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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登高架设作业安全事故原因及防范

发布日期:2007-08-01|作者:徐文彬

    一、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原因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时常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而建筑施工外架的安全占整个施工现场安全因素的47%左右,由此可见,外架的安全与否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至关重要。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中除了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与架子有关。导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特别是高处脚手架搭设作业)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

    高空坠落事故从技术原因上分析,主要是脚手架、安全网、“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市场竟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盲目压缩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安全设施费用被削减,造成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特别是外架搭设作业等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安全防护设施质量及数量(密度)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另一方面少数建筑生产企业或工程项目部、施工队承包后片面追求产值、利润,有意节省安全防护费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维修、补充、更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工具袋等)凑合使用,其安全防护性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据调查,因防护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占工伤事故总数的80%左右。

    (二)施工人员素质差,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近年来,建筑施工队伍迅速扩大,不少企业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施工队长、专业工长等安全生产直接指挥者没有经过系统的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较差。

    架子工属于特殊工种,但在建筑施工中属于辅助性、服务性工种(即:配套工种),并且危险性大、体力劳动繁重,补充新工人不易,有的企业甚至出现青黄不接现象。老工人文化程度低,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设备不易掌握;青年工人又缺乏实际经验,专业知识不足,操作不熟练。再者,有相当一部分外架搭拆作业人员并没有按国家规定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架子工来承担外架搭拆工作;有的工程项目部违反有关规定使用混合施工队或借用外单位人员以搞突击形式来承担脚手架搭拆工作(如果使用混合队伍或借用外单位人员则存在:①作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且不懂得正确的操作程序及技能,安全无法得到保证;②安全防范意识不强;③工作配合、协调性差;④劳动纪律涣散,存在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工作不负责任等)。

    (三)劳动力组织不合理

    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建筑劳务企业)所组建的架子工班,纯属混合作业队伍,混合队伍中,农民工约占职工总数的90%左右。而这些作业人员中,大部分作业人员缺少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搭设或拆除外架防护设施作业时,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导致工伤事故不断发生。

    (四)安全管理有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内建设工程发展很快,一幢幢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拨地而起。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与建筑生产安全不相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未跟上改革形势的发展,出现“以包代管”、“重钱轻管”等的错误倾向。施工现场劳动纪律松弛,串岗、脱岗、开玩笑、打闹、精神溜号、穿拖鞋、不系安全带作业、班前喝酒等等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安全检查不全面。只重视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忽视对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贯彻执行,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只是一个形式。只提出不安全隐患,不检查、不督促其整改措施的实施。安全检查不理想,对确保登高架设作业安全促进不大,有的检查流于形式。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流于形式。有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掌握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不了解登高架设作业安全生产状况。对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时,只是罗列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规章制度,职工感到枯燥乏味,学习兴趣不浓,收不到较好的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集体(个人)建筑队、包工队大量涌入建筑市场。成百上千的农民一夜之间成了建筑工人,其中管理人员也大都是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的“土八路”,他们没有受过正规的安全知识培训,缺乏登高架设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作业人员来去变化大,工种更换频繁。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现象严重,造成工伤事故不断发生。这也是近年来登高架设作业重大伤亡事故有所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多发事故与一般事故原因

    (一)多发事故原因

    登高架设作业伤亡事故集中发生在脚手架倒塌事故上,其中木砌筑脚手架、钢管单排装修架又是伤亡事故的“多发区”。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不按规范标准搭设脚手架,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拆除脚手架。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很大一部分材料(特别是钢管、扣件)质量不合格。一是钢管,《规范》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应采用Φ48×3.5钢管。而实际上我们现在使用的钢管绝大部分其壁厚只有2.5~3.0㎜左右,其刚性强度大大打折扣。有关部们对西安地区建筑工地所使用的钢管进行检验,发现其钢管的合格率只有27%。二是扣件,《规范》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应做防锈处理。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建筑工地使用的扣件大部分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扣件质量相当差,其扣件质量合格率只有32%(如:直角扣件重量应达到1.2㎏,而实际重量不到1.0㎏,螺帽丝口应达到9丝,而实际只有6丝左右),这样势必给外架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应引起我们各级工程管理部门,特别是材料部门高度的重视。

    因违章指挥、违章蛮干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中,多次发生倒塌,每次事故都造成多人死伤。如1991年9月13日,某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将工程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搭设脚手架时,有人提出脚手架搭设质量不合格,可能会倒塌。包工头王某竟说:“怕死就不干活了?继续干!”当脚手架搭设至24米高度时全部倒塌。9名搭设人员随架坠落,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3 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登高架设作业发生工伤事故,伤亡人员中年轻人占了很大的比重,以年龄分段大多在20~31岁之间,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

    (二)一般事故原因

    登高架设作业一般事故多发生在作业人员受到某种刺激(如家务事,同志间、上下级之间产生矛盾)或是作业现场狭小、混乱,致使操作人员烦躁、忧愁、精力分散;或因逞能、粗心,造成操作中动作不协调或失误导致事故发生,本人受轻伤、重伤或者死亡,有时也牵连到旁人。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工作时间过长、任务过重,人体疲劳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发生伤亡事故。例如某建筑公司第七施工队,为抢进度,在炎热的8月份,“早上六点上班,午间一顿饭,晚上看不见才下班”,架子工蔡某在搭设脚手架防护设施时,因体力不支从脚手架上翻落下来,幸亏安全网接住了他,仅受了轻伤。而类似情况在我们建筑工地时有发生,也存在着一定的普遍性,应引起我们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工作者的高度重视,防范于未然。

    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违章冒险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是一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作业过程。其中伤亡事故案例占整个建筑业工伤事故的比例非常高。伤亡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有其必然性。一个事故一经发生,都会暴露出多方面的缺陷,我们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事故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找出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便于控制和消除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学习、分析、研究,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使伤亡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达到最佳安全生产状态。

    四、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

    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大多为二级、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其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既无施工方案,又无技术交底。并违规使用无证人员进行搭拆作业。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属于建筑登高架设的特种作业,必须按国家要求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无证操作且不懂得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导致脚手架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个别项目部无视安全生产规范规定要求,擅自使用无证人员,是造成脚手架坍塌事故的间接原因。

    架子搭设后,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始终未予消除,导致使用中倒塌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混乱,缺乏平时认真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

    五、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工地的脚手架与墙体(建筑结构)拉结点的水平间距过大,如某工程的外架与墙体拉结点采取预埋钢筋吊鼻的做法,每7m埋一个。但由于某一档漏埋,形成间距14m,在脚手架作业人员勾缝时用力推墙,造成脚手架外闪。

    单排脚手架小横杆入墙为24㎝,而个别工程的脚手架眼深只留半砖12㎝。小横杆压墙过少,现场检查最少只压5㎝,稍有晃动,小横杆便会从墙内抽出。规范说明:小横杆在墙上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小横杆入墙过小一是影响支点强度,另外单排脚手架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拨出。

    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时,未与墙体拉结,使脚手架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立杆与大横杆直角扣件未扣紧,大横杆与小横杆又隔步设置扣件并有遗漏。整个脚手架未形成一个整体,在荷载的作用下,使脚手架发生倒塌。

    工地项目部没有制定脚手架搭设技术方案,脚手架搭设后又不组织检查和验收就投入使用。

    六、脚手架拆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拆除脚手架是危险性很大的工作,应该按照拆除架子所涉及的范围划定作业区,设立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拆下的杆件不能随意乱扔。

    脚手架连接墙体的拉结拆除后,脚手架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拆除脚手架时应按规定设置临时抛撑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横向稳定。而有的架子工拆除作业时,拆除加设的抛撑,未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临时拉结措施,脚手架失去稳定性,造成脚手架倒塌事故的发生。

    七、交叉作业和洞口作业缺乏安全技术措施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工地未按规定做好“四步一隔离”防护工作,以致交叉作业没有隔离层,安全立网只起到与外界隔离作用,使落物不致于掉在楼外,但由于没有隔离层,上面落物可以掉在楼内的下面任何一层;另外有些工人错误地认为室内作业就可以不戴安全帽,应该养成在施工现场任何时候都应戴好安全帽的习惯。

    室内电梯在没安装前,应在电梯井各层门口安装防护门或防护栅栏。由于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往来操作,再加上地面杂物多极容易踩滑,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施工时,拐角照明较差,作业人员更容易落入电梯井内。

    洞口防护不当。检查中发现有较多工地洞口防护只用脚手板浮盖,没有固定措施,容易被需要板者抽走。另外防护设施不是一劳永逸,应该有专人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特殊形式或特殊需要的脚手架,缺乏安全管理措施

    设备缺陷。检查中发现有些吊篮吊钩无防脱钩措施,当吊篮下降时,一旦下部被托住,上部绳仍然松放,造成脱钩。应该使用卡环。

    使用吊篮设备未进行例行保养制度。因此吊篮防倾装置失灵,也未能预先发现,留下安全隐患。

    吊篮操作应贯彻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应配备专人进行操作,不能谁施工谁升降,也不能由一般机械工或架子工来担任。

    使用吊篮作业,应配备安全带。个别操作人员未系好安全带,以致一旦吊篮倾斜,人体极易滑出篮外而发生伤亡事故。

    九、安全防范措施

    登高架设作业是伤亡事故的“多发区”,在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过程中高处坠落事件时有发生。通过对以往脚手架事故案例的分析,总结导致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装置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实施不力,贯彻不周,管理存在漏洞;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要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 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安全意识,应分层次进行。首先要强化各级领导层的安全意识。部门和企业领导者、决策者,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地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企业领导人、项目部负责人、工长是施工安全的直接指挥者,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的领导并没有将安全生产放在应有的位置上,“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各项安全制度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认真学习,很多人实际上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真正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了。因此必须强化这些安全生产直接指挥者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正确处理好安全、效益、工期、质量的关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学习,真正成为以人为本、重视安全、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的生产指挥者。为此,企业领导层要经常地、反复地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培训。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问题笔者曾多次建议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一个强制性的制度:要求每年至少一次举行由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班,以及每年至少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以此全面提高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及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形成一个制度。
然后,要强化登高架设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要完善内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定期培训、开展班组班前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脚手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目前,施工工地新工人较多,大部分来自农村,综合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浅薄,安全操作技能低下,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已是当务之急。

    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长期的工作。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切实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气氛。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级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工作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只是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而是要切切实实落实到每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及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身上,要行之有效。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设计、施工、材料、机械、电气、技术、劳动等各个方面,施工企业必须发挥专业科室、部门的有效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安全管理整体,从工艺、材料、机具设备上防止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好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其中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这还不是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大量的工作应放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上。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班组及施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经审定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安全网、“四口”、临时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安全性。

    机具设备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各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如确因施工工序需要临时拆除或移位时,必须按规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除,并采取必要的其他防范或加固措施,工序完工后及时复原。

    各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安全设施必须安全监护,同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对登高架设人员必须坚持:一要进行专门培训;二要培训后严格进行考试和发证,没有操作证者一律不准独立操作;三要定期进行复审,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四要有严格的纪律,发现违反者严肃处理。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队,要严格审查企业相关资质,选派技术骨干或具有施工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并对安全生产负责到底。

    对联合施工队、组合混岗民工逐步编入本企业施工管理轨道。施工前,针对工程特点作好技术交底,施工中组织好安全检查。对登高架设人员负责安全技术考核、验证上岗。思想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渗透到他们中间去,消除他们的临时、凑合思想,同时帮助他们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对他们使用的机具设备、架设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督促和帮助他们及时消除隐患。

    加大安全防护设施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善。

    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胜班组(个人)竞赛评比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按照情节轻重减发、扣发奖金;造成损失者,按照经济法规给予经济制裁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事故负有刑事责任者,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对于遵守安全法规,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的班组及个人,要大力表彰,并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登高架设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要求操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素质,掌握脚手架的相关知识。认真学习并掌握《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学会分析脚手架失稳的原因。提高登高架设人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首先,要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

    登高架设作业,有它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不掌握安全技术和它的规律,就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登高架设人员搭拆脚手架属于特种行业,要求架子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素质。一要严格按施工方案选用符合搭设规定的脚手架材料,认真进行基础处理,按照参数和工艺进行搭建;二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脚手架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三要掌握安全稳固技术要求,学会分析失稳的主要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

    建筑施工中,很多工伤事故发生在高空作业或登高架设人员中,提高登高架设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是减少工伤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施工作业中,除了在技术上保证安全外,还要求操作人员遵章守纪、互相监督,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要达到安全生产,提高工人的自我防护能力,要赋予登高架设人员一定的权限:

    ⑴ 施工作业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班前会上不讲安全注意事项,登高架设人员有权拒绝上岗;

    ⑵ 登高架设人员有权拒绝违章生产指令,并可越级报告;如果工人向上一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而受到打击报复,上级主管领导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⑶ 登高架设人员上岗前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施工管理人员不积极组织排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上岗;
   
    ⑷ 登高架设人员使用的机具设备和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可靠,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⑸ 在登高架设人员的工作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有严重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而无防范措施保证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⑹ 工人调换工作岗位、新工人入厂不进行培训,工人有权拒绝上岗;

    ⑺ 应发放给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不发放,或者以次充好,登高架设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⑻ 对于违反施工程序、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片面追求产值、进度的生产指挥者的指挥,登高架设人员可以退出施工作业。

    赋予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有力措施。作业人员配合施工管理人员贯彻、督促实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登高架设作业时就增加了一道无形的防线,安全生产就有了保障。

                                                                                 (西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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