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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商品房竣工验收的若干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0-07-17|作者:xxgl

东阳市商品房竣工验收的若干新规定

 

  日前,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商品房整体质量,减少质量通病,保证建筑节能体系达标,在实施一户一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新增以下规定:   

  1、房间分割墙应按图纸要求砌筑到位,不得以购房合同为由让用户自理。

  2、楼层顶棚应作抹灰或披灰。

  3、建筑节能体系有变更的,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联系单,由原图审单位审查同意。阳台门作为外墙围护的一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外墙内保温施工,内外墙交接处应作断桥处理,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水管应通至各厨、卫间,厨、卫间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电线应按设计规格通至各房间及阳台,每房间及阳台至少有一灯、一开、一插座作通电要求。

  5、跃层式楼梯及其他临空部位应作可靠的防护措施,低窗台应作防护栏杆或使用安全玻璃。

  6、相关材料及现场检测项目必须按相关规范及有关规定送检,不符合要求的加倍检测。

  7、对不具备本规定竣工验收条件的商品房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部  楼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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