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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的道与器(二)

发布日期:2011-12-31|作者:周之峰
主讲人:周之峰
建设部“鲁班奖”评选专家库成员
上海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剖析影响建筑质量的社会因素及其对策
之前,我们交流了建筑质量意识的变化和发展,讨论了“大质量”观念,提出了建筑质量的系统论观点。正是从这个系统论出发,我们简单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几种因素。而影响建筑质量的社会因素有哪些?其中主要的因素是什么?这是应该搞清楚的。
影响建筑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有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涉及到的如:项目前期立项选址、地质勘探、设计、材料和施工等等;同时在管理、技术和操作上的原因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如果细分一下,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自然因素。比如严重的冰冻、雨雪、高温干旱、泥石流、洪水浸泡等。这些自然因素,会不同程度造成建筑地基松动、不均匀沉降、结构变形、墙体空鼓、开裂,内外墙面和平顶装饰材料脱落,地坪起翘等质量受损现象。

一类是材料因素。比如混凝土配合比低于设计标准,水泥标号低于设计要求;石子、黄沙等骨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害物质超标,钢材质量不符合标准,木材、石材等装饰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掺加剂、粘贴剂等辅助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等等。

再有一类就是人为因素,除了操作人员的技能、责任性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性以外,社会因素就凸现出来了。社会因素对建筑质量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大。我想我们应该对此做一番剖析。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社会上的不规范因素,对管理到位、讲究企业信誉、注重企业品牌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材料供应商来讲,尽管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但对工程质量还是有保证的,这是由于这些企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信誉保证。但对于一些管理不到位、不注重企业信誉和品牌的企业来讲,带来的影响就比较严重了。

先来看看社会因素中上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不合理的最低价招投标,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但事实上招投标采用不合理的最低价还是有一定的量。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由于不合理的最低价招投标,中标后的相关单位在有限工程款的条件下,难以实现规定的目标。设计单位就有可能设计简单化、深度不够,有的套用现成的建筑资料,有的甚至降低设计安全系数;勘察单位在勘测时可能减少钻孔个数或者放大钻孔间距;施工单位则有可能偷工减料,同时要将因缺口的资金分解到材料供应商和有关合作单位,如果管理不严就会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用到工程上去。

业主、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带资垫资,这几乎成了业内的“潜规则”,也几乎成了施工单位投标、经营中的难题。这一行为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后果都是严重的。由于业主要求带资垫资,阶段性业主资金的不到位,对于一些经济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由于受到资金条件限制,同时,工程的工期已在合同中明确没有退路,在施工中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业主指定分包及专业施工队伍,这也是不成文的“规矩”了。我们不说那些与业主有着千丝万缕利益关系的“七大姑八大姨”们,尽管这些分包及专业施工队伍中大部分是有实力和能力的,但也有部分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这些单位在施工中往往是“拆烂污”,造成种种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受业主指定的队伍,是有各种因素的,有些事前并不了解具体情况。不合格的施工队伍是很难做出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

业主指定建筑产品、半成品和材料。对此,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只能接受。有的业主为了节省资金,指定的建筑产品、半成品和材料有些质量往往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工程的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业主自行单独分包。业主单独分包工程,由于有些业主对建筑工程的相关知识并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在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情况下,一些素质不高的施工队伍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施工单位之间不合理的竞争,这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合理”包括相互恶意压价、对业主作出不可能兑现的承诺,以挤掉其他投标单位等。这里面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在当前施工任务少,施工队伍多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为了生存,在承接任务时,相互打拼和压价,造成接到手的工程价位很低,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定,市场建材和劳动力单价涨价。这可以说又是一个无可奈何的现象。施工合同造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口”另一种是“闭口”。当前由于材料和劳动力单价的涨价,对于“闭口合同”的施工单位造成很大的威胁,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可以消化、调整,而对于实力弱的施工单位,则难以承受,这势必对工程质量带来影响。

这些社会因素对建筑质量的影响,可以说,有的是明显的,有的不那么明显;有的很快反映出问题,有的则是留下了隐患。

大家都知道,1997712日上午930 左右,浙江省常山县城南小区第51幢住宅楼在数秒钟内全部倒塌,造成36人死亡、3人重伤。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和管理混乱造成建筑质量低劣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

还有一个例子。199887日深夜1230分,江西省九江市城防大堤发生决堤。第二天下午,朱镕基总理赶到决口处。当看到被洪水冲垮的钢筋混凝土墙里找不到钢筋,弄清楚大堤在建造时有偷工减料现象后,非常生气地对在场的有关负责人说,你们不是说固若金汤吗?谁知堤内是“豆腐渣”!

再有一个例子:199914日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连接县城东西城区的人行钢弦拱桥——1850分整体垮塌坠入綦河,桥上行人全部落水,最终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綦江彩虹桥垮塌是由两方面的重大责任引起的:一是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主要受力拱架钢管焊接不合格,个别焊缝有陈旧性裂痕,钢管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低于设计标号三分之一,连接桥梁、桥面和拱架的拉索、锚具、锚片严重锈蚀。二是工程承发包不合法。到目前为止,找不到工程设计委托书,也没有设计专用章,设计手续不全,可以认定为“私人设计”。施工承包者是一个挂靠国有企业的个体业主,其组织的施工队伍不具备进行市政工程建设的技术和设备力量,不具有合法的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进入新世纪以来,质量问题是不是得到很好的控制了呢?事实上我们还不能那么乐观。远的不说,就说这两年里,就发生过好几起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

城市高架路的承台,出现大面积裂缝。竣工仪式还没有举行,大楼墙体断裂。更令人匪夷所思的还有,刚刚捧回“鲁班奖”的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强制整改。今年一个很有些黑色幽默意味的事件是,钱江三桥的一段桥面,竟被卡车开过时压垮塌了。这是什么质量?

现在新闻报道比较开放,政府对关乎民生的事件,能够及时公开了,比较透明了。我们从新闻中看到,六层楼的民居,忽然间就垮塌了一半。北京一座钢结构的桥,卡车开过,变成了波浪形的了。上海竟然还发生了整幢楼匍匐倒地的事件,大家讽刺它是“楼倒倒”。浙江最近出现了“楼薄薄”,公寓楼的墙体尺寸只有规范的三分之二。这样的楼房谁敢住?

再说还有一个现在已经引起严重关注的问题,就是因为质量问题,我国的建筑寿命很短,大家称为短命建筑。一幢耗资几千万、几百万的建筑,二三十间就得拆掉了。这里面的质量问题很复杂,有设计方面的,有勘察方面的,有材料方面的,有规划方面,当然,也有施工方面的。多种原因综合作用,造成了短命建筑。最近我看到一个新闻,说我国目前一百亿平方米的建筑,三分之一寿命到期。这是一个很巨大的数字啊。大部分建筑只使用了二三十年,有的甚至只用了不到十年,乌鲁木齐搞的一个“未来城”,从建成到拆除只用了三年。而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五十年到一百年呢。可能有人会说,这是规划方面的问题。而我们要讲,大质量概念里包括了规划的质量的。

现在我们遇到质量问题时,不应该老是找客观原因,总是材料问题、机械问题、天气不好等等。大家想一想,上海外滩那些六七十年前造的大楼,至今还是那么牢固嘛。再想一想,北京的故宫,都六百年了,怎么样?还是那么结实。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真正是百年大计。现在我们的绝大多数建筑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问题的确不少,这不能文过饰非。

造成工程质量的因素是来自多方面的,针对以上的情况,要消除这些因素,保证工程质量,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这需要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协调和努力。

首先,招投标应合理低价,这个合理低价是真正意义上的。凡事都有一个度。只有在一个适度造价范围内,才能对工程质量有保证。

开明的业主应将建设工程经过正常程序,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担任施工总承包,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条款,过程中通过监督、管理和控制,这样对工程质量是有保证的。

关于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涨价的情况,许多省市建设系统已出台相关的文件,这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于开发商因资金不足,要施工单位带资垫资的情况,政府建设行政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采取措施。

影响建筑质量的社会因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思想上重视了,观念上正确了,采取的措施才可能是有力的、有效的。从“道”和“器”上讲,这两者的逻辑关系显示出极大的重要性,也是我们讨论、明确“大质量”观念,对建筑质量本质认识提升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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